③抵押物价值。对于需要评估的抵押物,要检查其是否经“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以及评估方法是否可行、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凡抵押物评估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房屋价值的,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定房屋价值;
④只能用随州本地的住宅性质房产作抵押,且抵押房产的双证齐全,即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⑤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无独立厨卫或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存在其他不易处置情形的,不能作为抵押物。
(2)采取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的,个贷工作人员应调看查询:
①确认保证人是否自愿为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并告知保证人连带责任义务;
②审核保证人符合的法规身份证明材料;
③审核保证人是否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03
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人员负责对初审人员审核签字后移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见意;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对受理见意进行修改或退回审批。
04
抵押登记
借款合同审批后,由楼盘专管员或借款人领取审批资料向不动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05
贷款发放
“中心”工作人员向不动产权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录入抵押信息,经复核后按相关法定转财务科放款。
06
档案整理移交
个贷管理员负责将已放款的贷款材料整理并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