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四、适用范围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四、适用范围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