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原法规“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调整为“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6)将原法规“抵押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额度;抵押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评估价值的6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额度”。
调整为“抵押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评估价值的8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额度;抵押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额度”。
(7)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法规保持不变,1至5年(含5年)年利率3.025%,5年以上年利率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