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由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将初定名单分别递交市本级和各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确定贴息对象与贴息比例。
4、社会公布。由市公积金中心将初步审定后的贴息对象名单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由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根据2023年12月底审核确定的对象名单和比例,从2024年1月份起按月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
四、注意事项
1.统一贴息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今年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044元。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为56835元;低于60%,为42626元。
2、确定时间要求。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贴息法规宣传;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贴息对象申请受理及初审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核小组对贴息工作的复核及社会公布工作;2024年1月开始贴息发放工作。
3、业务操作要求。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从申请、审核、公布、发放,整个过程都要坚持“阳光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本级和各县联合审核小组要做好贴息审核工作,市公积金系统要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