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个人公积金贷款调整还款期限仅可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3.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调整还款期限;
4.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申请人为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7.只有主贷人的配偶在福州地区(福建省直、福建能源、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8.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9.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10.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组合、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月收入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11.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12.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或“ems”等快递服务商将申报材料复印件邮寄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待审批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