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1日起,对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方式
网厅办理: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柜台办理:单位填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并附电子版,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缴存年度调整一次。缴存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1.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缴公积金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2.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是一年调整一次,单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这里提醒一下,每个地区的具体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时,还需参照当地法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