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兴宁市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次?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梅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参考的是2023-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的。
公积金是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所组成的,两个部分是由基数和比例来计算。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每个月都是需要在固定的时间进行缴存的。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法规法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有关法定免缴所得税。
根据了解,梅州市兴宁市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20元。

梅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兴宁市缴存参考)
梅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 2022 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统制字[1990]1 号)计算。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有关部门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1620 元,不高于 2022 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3141 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 12%,原则上最低为 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法规法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 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限额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 2023 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 2777 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 555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