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01缴存基数
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且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的缴存基数按照申请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税劳务收入确认,不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8965元。)
02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员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各5%、合计10%,最高上限为各12%、合计24%,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03办理所需资料
①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手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个体工商户雇主、雇员必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缴纳社保,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个体工商户雇主近一个月薪资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提供雇员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复印件一份(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打印);
⑦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⑧个体工商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⑨个体工商户开户的经济类型必须填写/选择“个体经营”。
04办理地点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备齐所需资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