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一)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
(二)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后,持本人身份证(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银行一类借记卡(含工商、建设、中国、农业、交通、中信、哈尔滨、邮储银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未标明购房金额另须提供标明购房金额的纳税申报表或房产交易申报表或增量房申请表)。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五、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上限80万元,其他法规按《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法定执行。
六、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受房龄限制
七、优化企业资金监管,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八、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以申请人到业务网点办理日期为准,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法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