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需要如何办?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多少?

1、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的具体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复议法第九条法定,申请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法定的除外。
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是如何法定的
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的法定: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确定,并书面通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举证。
《工伤保险法规》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确定,并书面通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确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确定。
作出工伤认定确定需要以司法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确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