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方案。以下是关于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的具体介绍:
1、报销范围:
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
门诊补偿:
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和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等,可按比例报销。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剩余部分按法规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补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大病补偿:
涵盖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为70%。
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一定金额(如25万元)。
2、报销标准:
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大致的报销标准: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如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如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一定金额(如40000元)。
3、注意事项:
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
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最后注意,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因地区和方案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农民在参加新农合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报销方案和标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医疗保险方案。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