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前提取吗,“先取后建”是什么意思?办理提取的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继9月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代际互助新规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支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先取后建”,缓解职工家庭筹资压力,全力助推适老化改造。

“先取后建”是什么意思?
所谓“先取后建”,指职工家庭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帮助职工家庭更快筹集加装电梯资金。按照此前法规流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验收报告,属于先加装电梯再提取公积金。流程优化后,凭借规划部门出具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批通告书(一年内有效)即可在加装电梯前提取公积金。同时原“先建后取”业务继续保留,从多个层面充分满足职工资金需求。
职工家庭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规划部门出具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批通告书(一年内有效);
3.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属证明原件,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
4.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原件。
非加装电梯住宅户主本人提取的,提供:
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