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租房公积金提取次数增加多少次?每个月可以提取几次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
12月20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的通告》。

为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芜湖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条件、提取对象、所需材料、提取金额此次均不做调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