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的偿还商贷实现委托逐月提取怎么办理?具体满足开通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淮安市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规。
偿还商贷实现委托逐月提取
为进一步减轻商贷职工还款压力,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动与更多商业银行间数据共享,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我市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持相关材料至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商贷委托提取业务,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依据缴存人上月实际偿还商贷的本息金额,于约定日期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至约定银行卡账户。
此外,申请人须符合我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目前我市已有18家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尚未数据互联的银行商业贷款无法办理该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法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法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法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