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吗?提取公积金限额标准是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法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法规进行了调整,—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一、提高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为1500元/月。
二、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省出来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阶段性支持法规,按本通告法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