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定年度内再次提取
温馨提示:职工办理完一年内首次提取之后,可以在审核年度内多次提取,每月最多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年提取限额。
1、登录“长春公积金”手机app或“吉事办”app后,点击下方的【提取业务】,选择【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菜单,弹出【租房提取注意事项】,认真阅读完毕后,点击【知道了】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系统自动判断职工是否为再次提取)
2、若为再次提取,系统自动返显【个人姓名】【个人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审核年度开始日期】【审核年度结束日期】【可用余额】【本年度剩余额度】【收款人名称】等信息,录入【收款银行】【收款账号】【提取金额】,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提取资金将支付至收款账户内,业务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