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费用结算
在出院时,参保人可以直接在就诊医院进行医保报销结算,个人只需要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按照异地就医报销方案审核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况,参保人员可能需先自行负担较高比例的医疗费用。所以参保人在进行异地就医之前,应先了解当地的医保方案和相关法规,了解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以免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报销。在异地就医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本等相关凭证,并且时刻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方案,及时了解当地医保方案的最新动态。
二、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定点医院异地报销的比例都是不一样的,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法规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的报销比例还会因为不同的诊疗项目有所不同,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相关方案为准。举个例子:
自2024年起,山西省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250元提高至300元,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参保居民可跨统筹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跨统筹区临时外出门诊就医的参保居民,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临时就医的,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也就说,假设在山西省新农合参保人在其他省份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花费1500,可以报销的金额是1500×45%=675元。
因此,大家在异地就医前可以提前了解参保地的异地就医方案,确定医保定点医院、了解参保地的异地报销方案、保留异地就医凭证。以便于获得更加优质的医疗资源,保障自己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了就医的经济压力,防止陷入“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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