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有变化,但要避免这四个误区,看看你踩坑了吗下面就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江苏过渡性养老金启用新公式计算,并且分三年增发应发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消息,最近刷屏了。
许多人也收到了增补的过渡性养老金几百元,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
不过面对“满天飞”的各种说法,鱼目混珠,退休人员心里有一些困惑,有这四个常见的误区容易被误解,特别是第4个比较重要,分别是怎么回事呢?一起看看。

(1)误区一:2023年12月底之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不会有任何增补?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对于2023年12月底以前的退休人员,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结果的。
高出的部分已经确定了是按照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2024年1月1日起的新增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新公式计发。
换言之,这一部分人并没有被排除在外。
整理一下,2024年1月江苏人社的新通告中,能够参与调整的主要有下面这几类人员,覆盖面还是比较广的:
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1996年1月1日后在江苏退休、退职的人员;
②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有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在江苏退休、退职的人员;
③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给江苏省管理后办理退休、退职且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
那么如果你不是企业退休职工、或者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自然无缘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