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实行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取测算后的最低值。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取整数到万元,不四舍五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正常缴存账户,补缴金额不计算贷款额。
缴存基数调整后需再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重新调整的基数计算贷款额;不满6个月新调整基数申请贷款的,按原缴存基数计算。
3、公积金购房比例:
首次公积金贷款:商品房首付最低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最低比例为30%。
二次公积金贷款: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3个月以上。
二、调整婚姻变化及交易范围法定
1、在购房前夫妻双方离婚时间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办理婚姻变更(离婚)手续。
3、直系亲属之间房屋交易不予公积金贷款,即父母与儿子、女儿及其子女配偶交易的、夫妻离婚再次交易的、兄弟姊妹之间交易的。
三、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法定
异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公积金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最高上限60万,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上限40万元。其他相关法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