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①租住公租房的,职工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年实际租金费用支出,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的金额不予补提,未逐年提取部分的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②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的金额不予补提,未逐年提取部分的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四、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部余额。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部余额。
六、出境定居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部余额。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全部余额。
八、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可就一套加装电梯房屋共同提取,也可就两套加装电梯房屋各自提取。已使用过加装电梯提取情形提取过的职工,不再受理该原因的提取申请。